沈阳洗浴大活-「浴池还能游泳」沈阳夫妻浴池里游泳妻子溺亡浴池还得赔偿……

2025-06-18 20:00:43 | 来源: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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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浴池还可以游泳吗?」沈阳夫妇在浴池里游泳 妻子溺亡 浴池必须赔偿...

沈阳洗浴大活

夏天来了,烈日炎炎,去游泳池游泳是个不错的选择,但是选地方一定要慎重!

沈阳的杨先生和他的妻子在浴缸里游泳。结果,他的妻子关女士溺水身亡。

这是2016年5月10日上午5点发生的一场悲剧。当天,杨先生和妻子关女士去苏家屯碧湖游泳。他的妻子在游泳过程中溺水了。当时,浴室里没有管理人员和救生人员。妻子关女士溺水后,没有人采取急救措施。

当120名急救人员到达时,他们确认妻子已经死亡。报警后,刑警和法医赶到现场,将尸体拉到殡仪馆存放。

杨先生认为,作为一个浴室机构,它没有游泳池的经营条件,所以它的游泳池有安全风险。同时,浴室应对客户承担安全义务,救生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应在客户游泳过程中履行安全责任。

杨先生将碧湖浴池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抚慰金等57万余元。

一审法院认为,碧湖浴是一种公共浴,但在死者溺水的地区,客户穿着泳衣、泳裤、泳镜等游泳活动,该地区实际上已成为客户的游泳区,与通常的浴有本质区别,死者在该地区溺水,碧湖浴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救护人员和安全救护设备,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,也没有阻止顾客的游泳行为,所以碧湖浴池没有履行安全义务,所以应该对死者关的溺水承担一定的责任,具体应该承担30%的赔偿责任。

与此同时,法院认为,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出,死者溺水的发生并不明显,杨先生作为一名陪同学员,没有履行及时发现和寻求帮助的高度重视义务。因此,杨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。一审认定,杨先生承担70%的责任,浴缸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赔偿金额为15308.1元。

但杨先生认为浴池应承担全部责任,并提出上诉。最近,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(文中图片为网络图片,与内容无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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