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二亩地安全吗-三百亩林地被强挖引来“林权”之争

2025-06-18 18:07:13 | 来源: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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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亩林地被强挖 引发了“林权”之争

【九江视听网记者刘玉胡敏】俗话说“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”。然而,永修县秋津镇何岭村西龙寺七组村民对村后的山感到兴奋。昨天,永修县秋津镇何岭村西龙寺七组向我们的专栏寻求帮助,称村后300多亩杉林被迫开挖。然而,他们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。

昨天,记者赶到永修县秋津镇何岭村西龙寺7组。他们一下车,村民们就带着记者来到了山上。在现场,一台挖掘机正在工作,发出轰鸣声。森林里只剩下一片光秃秃的黄色土壤。

村民李青菊:下面已经挖出来了。他挖出了我所有的土地(你当时知道吗?)我不知道。我不知道他挖了它(土地)。昨天他还在这里挖。我以为他不会来这里。今天他把它挖出来了。我不知道。

村民张泽华:开始挖那座山,现在已经挖了一片,那是200多亩。

村民们说,村后300多亩杉林最初由村里的48名村民共同享有。虽然当时有人承包,但合同一直存在争议。出乎意料的是,今年后它突然被挖掘出来,这让村民们无法接受。

村民李青菊:我觉得很奇怪,你怎么能挖出我的土地呢?

村民张泽华:我们每个家庭都有这个山地所有权证书,有图纸,48个家庭,都送到每个家庭的山上。跟他打招呼,我说山还在纠纷中,你不能挖掘。后来,我们回来了,他派人,我们都在手机上拍照,四辆车,他堵在门口,说要打我。

村民们说,正是村民何金良开发了山林。那为什么张泽华等村民说有争议呢?村民何金良怎么敢私下挖?通过调查,记者了解到,何岭村的山林确实是48户村民的集体所有权。2008年5月,广州开发商冼羡宗以每亩20元的价格与村里制定了《山地开发承包合同》,承包338亩林地。合同规定,冼羡宗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村民支付25万元的承包金,剩余余的余额以实际面积为准。测量后,应多退少补,合同期限为50年。在本合同中,当时只有村民罗云宝等四名村长代表签字,并与镇政府见证签字,无相关部门盖章。事后,每户村民获得了4000多元的承包金。2013年4月,村民何金良以78万元的价格转包了这片林地,并签订了转让合同。

村民张友根:我不同意协议(山地开发合同),因为我们没有委托四名成员签署草案协议,第二点是他们只支付25万预付款现金,剩下的90多亩山地没有支付,第三点是合同是草案协议不是正式合同。我们认为这个转让合同很奇怪,我们不同意,因为第一个合同没有签署,没有正式的合同,它只是一个草稿协议,然后第二个转让合同,我们认为这不同意。

村民张泽华:这份转让合同是何金良和我们的乙方仙羡宗。他们私下转让。这样的转让合同(你知道吗?)我不知道,什么都不知道。他(何金良)现在用这个东西占领了这座山。

那么,转包商何金良对村民张泽华等人的说法有什么解释呢?让我们继续看记者的调查。

九江二亩地安全吗

随后,记者来到何金良家。对于张泽华等人的声明,何金良认为林地所有权问题明确,可以全权处理。至于2008年的《山地开发合同》,何金良表示,村民们其实很清楚,当时村里的主要领导都签字了,合同绝对具有法律效力。

转包商何金良:那你为什么要签字?你为什么要签字?你为什么不同意卖签名领钱?四个人答应卖山。你为什么要领钱?包括我自己,我也收到了(4000多元),我卖了。

何金良表示,基于《山地开发合同》签订的转让合同也有效,大多数村民也签字同意。随后,何金良向记者出示了签名名单。

转包商何金良:如果你不承认(合同),为什么90%的人会签字?这只不过是不合理的。这似乎是一个骗局。这似乎是为了勒索我。是的,90%是我村人签的,我没有签。

那么,如何处理永修县秋津镇何岭村的山林分包呢?随后,记者找到了当年处理此事的市长鲍永华。

永修县秋津镇前镇长鲍永华:当时有人不同意(2008年山地开发合同)。如果他不同意,他总是把它放在那里。广东人也很粗心。他没有通过政府直接找到他们的团队,也没有付钱。我不太清楚这件事。这是草签的协议(山地开发承包合同),应该是草稿。你们(村民)不知道(转包合同),政府也不知道,广东人和小何私下(交易)。

永修县秋津镇现任副市长吴立新表示,由于两份林权合同存在争议,山林将在妥善处理前继续开挖。

永修县秋津镇副市长吴立新:这里有政法口和林业口。最好共同调解。人们对那里和那里都很满意。如果不能调解,下一步和第二步将采取相关的司法程序。

村民和承包商各执一词,那么法律专家对这两份有争议的合同怎么看?

律师李小磊:那么这个合同就没有违法性了,一般都是有效的。如果这座山已经承包到户,并且已经颁发了林权证书,则不需要集体盖章,但我们是这么说的。一般来说,权力人应该亲自签订合同。如果他不签字,一般来说,他应该委托他人签字。如果他有授权委托书,他也可以。如果他没有这样做,那么人们自愿以简单的方式履行合同,接受对方支付的(承包金),并履行合同义务,因此,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也可以确定该合同的实际成立。

李律师也对后续的转让合同发表了看法。

律师李晓磊:第一次转让合同有效,因此在第二次转让的情况下,前一份合同有效,后一份合同可以重新签订转让。但是,根据农业部转让的管理办法,一般要求原权力人(村民)在第二次转让时同意。

李晓磊说,由于不是每个村民都签署了转让合同,没有签署的村民可以要求上诉,但签署的村民被视为同意。建议对合同有异议的村民以个人名义通过司法渠道主张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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