绵阳西科大耍妹妹电话-好心帮忙成被告西科大师生提供法律援助

2025-06-18 22:59:09 | 来源: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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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晚报记者陈冬冬走进西科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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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心帮忙做被告 西科大师生提供法律援助

实习记者杜畅

绵阳的一名男子善意地带着邻居。出乎意料的是,发生了一起车祸,并因赔偿问题被邻居告上了法庭。西科大师和学生积极为他“跑腿”,努力收集证据。花了一年多的时间,他们终于用铁证说服原告取消诉讼。

5月14日下午3点,董兴红带着一面写着“法律援助伸张正义”的横幅来到西南科技大学校园,找到了帮助他保护权利的师生,向他们献上横幅,感谢他们积极提供法律援助。“非常感谢。谢谢你为我保护了权利。”。

邻居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

62岁的董兴洪,住在涪城区石洞乡天池山村。2014年7月20日,他骑着电瓶车去镇上拉化肥,在路上遇到了邻居何某,何某要求搭便车。董兴洪看着电瓶车上8岁的孙女。考虑到不安全,他一开始并不同意。但何某的苦苦请求,终于同意了。出乎意料的是,在经过一条乡村道路的十字路口时,与一辆摩托车相撞,导致何某左腿摔伤。经交警裁定,两辆车各承担50%的责任。

治疗结束后,他拿出6万多元的收费文件,向董兴洪索赔。董兴洪说,他在做好事,他主动要求乘车,在早期治疗中,他从安慰的角度给了他1600多元,不应该承担如此巨大的医疗费用。他没有遵守,认为他在董兴洪的车上受伤了,他应该得到赔偿,所以他起诉董兴洪上法庭。

师生热情帮助多方收集证据

“我是农民,没有文化。没有他们的帮助,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。”董兴红说,他年纪大了,不懂法律知识,负担不起高昂的律师费。就在他无助的时候,曾经帮助他的解放街社区书记齐志福了解了他的情况,并联系了西南科技大学法律援助站的法律讲师张自明。

张自明认为,这是一起民事帮工发生的交通事故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》,“为他人提供免费劳务的帮工,在帮工活动中造成伤害的,被帮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他认为,何某主动向董兴红求助,何某属于被帮工,应自行承担责任。然而,在第一次审判中,双方律师就事件的性质存在分歧。如果张自明想帮助董兴洪保护自己的权利,他必须找到证据证明这是民事援助的性质。

绵阳西科大耍妹妹电话

在张自明的领导下,西科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10多名学生开始收集各种证据。这些学生被留在事件现场、周围居民的家中和交警队。仅在法庭上,他们就跑了4次、五次。持续了一年多,最终找到了关键证据。何某律师看到事故性质已经确定,打赢官司的希望不大,于是撤回了诉讼。

维护弱势群体的人大加赞赏

董兴洪非常感谢西科大师生的大力援助,并特意发了一面横幅来表彰他们关心弱势群体、维护法律正义的崇高行为。

在西南科技大学法律援助站,记者看到一堵挂满横幅的墙。西方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程浩告诉记者,这些都是接受过他们法律援助的人送来的。

据了解,西南科技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于2002年,是绵阳法律援助中心的下属机构。它由一群以学生为主的师生志愿者组成,为弱势社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。“我们每年协助40多起各种案件,回复1000多起法律咨询”。程浩表示,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目的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利,促进学生执业能力的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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